6163银河章程(2024年修订)
序 言
6163银河前身是湖南私立明宪女子初级中学,创建于1922年4月。学校三易其名:1953年改为公立湖南省长沙市第四女子中学,1956年改为湖南省6163银河,1971年长沙市坪塘中学(原长沙市第二十四中学)并入本校;五迁其址:1938年因战争由长沙市城南由义巷迁至安化蓝田、再迁安化樟梅、1946年迁回由义巷,1954年迁至现址--侯家塘月亮山。
学校以“以人为本,追求卓越”为办学理念;以“公勇勤朴”为校训;以“文明、诚信、博学、进取”为校风;以“敬业、严谨、民主、高效”为教风;以“笃学、自主、合作、体验”为学风。学校致力于构建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幸福发展奠基,为未来的社会进步提供人力资源。2002年学校被评为湖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成为首批“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2020年与雅礼中学合作办学。
学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双模教学”(学案导学、自学探究、当堂评价模式和以合作学习小组为基础的“堂清、日清、周清、月清”的“四清”模式)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将学校建成为湖南省内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省示范性高级中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结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6163银河,英文表为NO.15 MIDDLE SCHOOL OF CHANGSHA。住所地址为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37号,邮政编码为410007,网址为http://m.jyhyzl.com/。
第四条 本校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长沙市教育局主管,实施六年制(完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左右;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活动与质量进行指导和督导;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以卓越的教育理念为先导,以卓越的教育资源为基础,以卓越的教育管理为保障,以卓越的教育方式为关键,以卓越的教育质量为目的,走文化引领、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之路。
第7条 6163银河以《逐梦》为学校校歌,每年四月十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校旗为红底印有“6163银河”白色大字的旗子。校徽为圆型红色、印有“15”字样。具体图案为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学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加强与国际间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学校卓越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和优化。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第十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第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 三重一大” 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6163银河概况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学校设党委副书记1名、委员3名。 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十三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实行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纪委书记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长沙市第十五中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登记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 教育教学管理组织6163银河概况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校制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教育处、教务处、教科室、督导室、总务处、保卫处等内设机构,其负责人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德育工作分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德育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由中国共产党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与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参与制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参与拟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参与拟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五)参与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六)对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提出咨询意见;
(七)参与学校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少先队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成立学生申诉机构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机构。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
聘请公检法司专业人士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推进“六化、三自、两翼”(“六化”为德育科研化、德育课程化、德育活动系列化、德育途径多元化、德育考评科学化、德育管理精细化;“三自”为自主规划、自主学习、自主管理水平;“两翼”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导师制)的德育新模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入手,加强课程教学全过程管理,形成课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
学校加强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提高教育科研管理水平,健全与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促进教学改革制度,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有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 注册登记、 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四条 学校着力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以心理健康教育助推学校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心理辅导中心,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开展工作。通过心理课、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咨询、心理课题、心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心理、学生心理及家长心理系列活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条 丰富学校学生活动,每年举行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社团节,建立学生活动课程体系,让学生带着一门特长运动项目出校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大力推进建设智慧校园,打造未来学校,开设好智慧课堂教学班,以人工智能提升管理和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学校注重教育科研的建设,加强对课题、微型课题、青蓝工程、教师培训特别是班主任培训、校本研修等工作的规范管理,营造民主、科学、求实的研究氛围,构建自主、合作、反思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研究与实验,鼓励教师撰写论文和著作。
第三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以及省市关于实验教学的相关要求,落实实验教学、教师培训、实验仪器、实验安全和教学评价等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九条 按照招生政策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竞选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第七章 学校的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 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 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 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学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 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六十三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六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长沙市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六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章程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需由校务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长沙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6163银河
2024年1月修订
